4月18日,县人民法院在朱家场镇长华村吴家组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原告姚某某状告其六名子女(两子四女)不愿尽赡养义务、相互推诿,致使80多岁的原告没有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由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当日下午15时许,县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朱家场镇长华村吴家村民组对该案进行了现场开庭审理。经过近三小时的耐心释法、细心劝导,此案最终圆满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
庭审现场
工作人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老人姚某某随小儿子吴某某生活,两子四女每人每月给老人300元生活费。
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杨志才:通过审理案件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对赡养老人这方面,让他们知道赡养老人不仅是他们的义务更是责任。
原告姚某某小儿子 吴囊海:今天感谢玉屏法院来为我家庭的事情开庭,这也是为了弘扬中华五千年的文化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应该的,我大力感谢法院。
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捺印
记者:下一步你将怎么做呢?
原告姚某某小儿子 吴囊海:这个赡养问题刚才县法院已经帮我们达成协议,我们就按照这个义务去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