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组通”公路施工损坏其竹子、树木为由,强行要求施工方赔偿一万元。日前,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11月27日,玉屏自治县田坪镇黄母冲村青塘组至田冲村沙坪江组的“组组通”公路施工至吴某某家竹山处,吴某某以施工时损坏其竹山的竹子、树木为由,要求施工方赔偿三万元,其本人到施工现场将公路堡坎上的石头掀开,阻止施工,并扬言在施工方未赔偿前不准继续施工。后经村干部劝说,吴某某仍要求赔偿,但同意将赔偿款降至一万元。
为赶工期,施工方将一万元交与吴某某后,该工程得以继续施工。后经价格评估,吴某某家被损坏的12棵金竹、2棵椿木总价值788元。吴某某到案后将违法所得一万元退还施工方,其表示在修路之前,政府及村里组织村民开过会,会上宣传了这次修路是没有占地、青苗补偿的,其在会上同意修路占自己的地,后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起了贪念才做了违法的事,事后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