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通报了3起涉非洲猪瘟刑事犯罪案件。
通报案例
一、清镇市黄某某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18年11月25日,河南籍胡某某、李某某伙同贵州省黔西县籍黄某某从清镇市卫城养殖户黄某处购买检疫合格证,从河南省运输生猪到贵阳花溪、白云屠宰销售被查获。2018年11月期间,清镇市某农业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某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和实体检验检疫的情况下,5次为养殖户黄某开具300余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养殖户黄某将检疫合格证转卖给黔西县籍黄某某获利11600元。
2019年4月,黄某、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其余人员均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二、贵阳市白云区陈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8年12月6日,陈某某将明知是生病的生猪销售给赵某某,赵某某在运输病猪前往乌当区嘉旺屠宰场途中被查获。经检测,两头死猪已感染非洲猪瘟病毒。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赵某某、陈某某进行立案侦办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4月,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三、贵阳市乌当区刘某某、覃某某等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19年4月至5月,贵阳富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乌当分公司股东刘某某勾结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猪贩子覃某某、乌当区嘉旺屠宰场吕某某、长顺县生猪养殖户班某某等,从长顺县某农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柏某某(班某某表哥,长顺县某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另案处理)处购买未经生猪检疫而办理的检疫合格证和耳标,多次从广西非洲猪瘟疫区购买生猪运输到贵阳乌当区嘉旺屠宰场牟利被查获,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对刘某某、覃某某等予以立案侦办。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覃某某、钟某某、陈某、尹某、吕某某、班某某等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