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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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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我县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切实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县主要城区道路实施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货运车辆(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全挂<半挂>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及水泥罐车、搅拌车、水泥泵车、工程运输车、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超高、超长、低速货车、农用车等车辆)。

二、限行区域:

1、人民路:三角碑-国税局-工行-玉屏民族中学正门

2、中山路:七眼桥-街心花园-老汽车站-岩湾-三角碑

3、中华路:街心花园-新华书店-鼓楼广场

4、茅坪新区:①康年酒店-行政中心广场周边;②七眼桥至县人民医院-平江路-三园汽贸

5、文水路:老汽车站-灯塔-文水酒楼-贵阳酒楼

6、紫气路:人大宿舍-玉屏民族中学大门-保利明珠大厦。

三、货运机动车辆过境路线:

1、大龙至岑巩方向:沿320国道-箫笛大道-七眼桥-岑巩方向。

2、岑巩至朱家场方向:七眼桥转盘-箫笛大道-沙湾大桥-红花-玉朱线。

3、大龙至朱家场方向:沿320国道-康华大道-沙湾大桥-平江路-红花中学-玉朱线

四、货运车辆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驶入中心城区(夏季:22:00-06:00;冬季:21:00-06:00),遇赶集日,低速货车、农用车驶入时间调整为:夏季:22:00-06:30;冬季:20:00-07:30

五、通行证的申请:限行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特殊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地址:玉屏县城人民路155-2号,电话0856-3230509)申请办理通行证。

六、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的管理及使用:城区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仅限从事指定运输项目时使用,严禁挪用、转借;城区通行证需悬挂在车辆前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晰、整洁、完好,主动接受临检。

七、严禁过境车辆在夜间鸣笛。

八、对于违反规定,未经允许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道路运输局,将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吊销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处理。

九、执行抢险救灾、应急援助、军用车辆、警用车辆、执法车辆等执行任务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线路的限制。

十、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