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单位及个人:
近日我县遭受持续雪凝低温天气灾害,道路运输、蔬菜种植、商品供应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为确保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各经营单位及个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食品、生活物资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个人在雪凝天气期间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在抗灾期间串通涨价,谋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谣言。
四、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向社会曝光并对其进行顶格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56-4166220。
玉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