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第42号令、第43号令、第72号规定,以及黔农机监总〔2018〕1号文件精神,县农机中心决定于2018年3月至12月对全县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年度检审验。现就年度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检验
(一)参加检验时,需出具拖拉机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二)拖拉机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号牌悬挂位置正确、固封螺封装完好,车厢后挡板及车身两侧应张贴反光标识。
(三)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检验或在外地作业不能按时返回原籍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必须按《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向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委托拖拉机检验标志。
(四)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限期维修后参加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收回牌证,不准继续使用。
(五)改装改型的机车(指加蓬、加杆、加长、加宽等),已有审批手续的要求恢复原样机车的技术参数,并留存恢复前、后的照片。对擅自改型改装的机车进行强制恢复后予以检验。
(六)未履行2017年度检验的拖拉机,取消办理转籍变更等业务资格,补检后不恢复。两年未检的,封存文书档案,出具告知书,责令停止使用,并向社会公布。三年未检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注销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二、驾驶证审验
(一)凡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需要换证的均要进行驾驶证年度审验。
(二)驾驶证审验需提供以下材料:拖拉机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彩色白底免冠1寸相片4张。
(三)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向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提供有效《体检证明》。
(四)驾驶证有效期已满而又不参加审验换证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拖拉机上路行驶、作业。违者,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审验工作,参照拖拉机检验及驾驶员审验的要求执行。
四、在年度检验及换、补证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