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根据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制订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数据会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附: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数据会审制度
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数据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依法规范统计数据会审及使用,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服
务,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农民工工资支付统计数据(以下简称“统计数据”),主要包括省政府目标考核涉及的各成员单位监管的在建项目清单、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开设
银行专户、银行代发工资数、被拖欠工资人数及金额等数据。
第三条 建立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统计数据会审和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会审、管理、使用和发布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各部门负责按要求提供本行业统计数据和相关
说明,并参与会审。
第五条 统计数据会审内容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考核内容统计指标体系中确定统计指标。
第六条 会审采取专题座谈、集中会议等方式,就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客观性、一致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达成统
一意见。
第七条 统计数据会审按季开展,于每季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进行。年度重要统计指标数据会审在上级部门要求报
送的时间前进行。对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重要统计指标数据
根据特事特办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完成会审工作。
第八条 会审后的统计数据经各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依此确定重要统计指标数据口径。
第九条 统计数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数据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统计数据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 统计指标数据经过会审审定,统一口径后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上报或对外提供。
第十ー条 本办法由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