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玉屏自治县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状况,确保县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玉屏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县城区部分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现公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自2018年11月6日起。
二、实施路段:文水路、人民路、东市路、紫气路。
三、处罚标准: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法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电子抓拍和现场抓拍,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