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自治县金红贸易有限公司等247家企业:
贵公司(详见附件表格)目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5年内不能移出。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受到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cn/index.html)向社会公示。
请贵公司自觉履行公示义务,尽快到我局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履行补报年报等相关法定义务,并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公示信息填报详细内容及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cn/index.html)有详细说明,请认真参阅。业务咨询热线:0856-3220571。
特此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