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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履行公示义务的通知

来源:玉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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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自治县金红贸易有限公司等247家企业:

贵公司(详见附件表格)目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5年内不能移出。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受到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cn/index.html)向社会公示。

请贵公司自觉履行公示义务,尽快到我局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履行补报年报等相关法定义务,并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公示信息填报详细内容及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cn/index.html)有详细说明,请认真参阅。业务咨询热线:0856-3220571。

     特此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附:玉屏侗族自治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