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国有企业年报事宜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连续三年未履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将受到信用惩戒。
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国有企业及时报送年报。企业相关投资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仍未报送年报的,将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年报的企业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未年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国有企业名单(点击可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