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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来源:玉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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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贵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解决贵州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1部门印发《贵州省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安排意见》及铜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0部门印发《铜仁市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不含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平溪街道文水路56号,水务局办公大楼三楼)领取申请办理表,带齐以下材料,向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审,其他情况直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由县民政部门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