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已经结束,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7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递补复审时间为:2017年7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坪新区行政大楼前十二楼大会议室。
递补复审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坪新区行政大楼后三楼录用调配股﹤371室﹥)。
二、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2017铜仁市市直和玉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打印“2017年市县事业单位报名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并附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底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
4、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学位、资格证书等)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在岗服务的 “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 “项目办”或 “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要求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
7、报考定向玉屏山村幼教志愿者职位的考生,由县教育局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学校、年度考核情况、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
8、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就读学校高中(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
9、报考定向村干部招聘的任职满三年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
同时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注明任职满三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事项
1、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准备好需验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保持电话畅通,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未按时提供所需验证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环节,所空缺的职位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3、递补复审对象须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24小时内无法联系上的递补对象,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因考生未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或因错填、更换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导致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6—3229398(县人社局)
附件: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