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江段守出卖玉屏城

来源: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明朝洪武年间起,玉屏便成为“黔楚通衢”,变成兵家要道,从此也饱受兵乱之痛,备尝兵灾之苦。

无论是官军还是流寇,都无数次在玉屏城里烧杀抢掠,犯下滔天罪行,欠下累累血债。玉屏人遭受最重的兵灾,当数清朝同治三年江段守出卖玉屏城后的兵燹屠城。

同治三年(1864)冬,天柱农民起义军首领姜映芳,在率部与清兵的连连征战中,取道玉屏,受到玉屏守军的强力阻遏。义军强攻县城,久攻不下,进退两难。此时,一个谋士为姜映芳献策,说,守卫县城东段的指挥官江段守是一个贪婪之徒,只要肯出重金,定能买通他。于是,姜映芳派密使潜入县城,与江段守取得联系,用二百两银子将其收买。

江段守收受银子后,于十二月初八深夜擅自打开东门。义军如潮水般涌进县城,并火速攻打西门、南门和北门等军事要点。义军行动神速,令守军猝不及防,仓促应战,一触即溃。而此时,早已同义军商议好的江段守,趁乱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义军攻陷占领县城后,对守军官兵统统格杀勿论,对抵抗的市民也是刀起头落,身首异处,对城内其他青壮男子和认为有威胁的人也大都屠杀,并沿街放火焚烧房屋。整个县城,顿时陷入火海,火光烧红了大半夜空,大街小巷到处是哀嚎凄叫之声,满眼都是毛骨悚然的血腥场面,横尸累累,惨不忍睹。被杀死的官军与市民,多达三千之众。后来,在东门、南门和馆驿三处,分别挖了几个大坑,对三千多尸首集中掩埋。

屠城之事,《玉屏侗族自治县志》(1993年版)有这样记载:“同治三年十一月七日夜,县城毁于兵火,‘房屋灰烬,民死过半。’”

城内的房屋变成灰烬,市民死者超过一半,其悲惨程度,可想而知。官方史载和民间口传相互佐证,县志所载日期与讲述人日期相差一月零一天,然而县志所载仅提及兵火,到底是什么兵,怎样的火,并未述明。据考,姜映芳在此两年前于同治元年(1862)被清军俘获,杀害于铜仁;余部由陈大禄率领,继续与清兵作战,直到同治七年(1868)。

同治三年十二月初八日,无疑是玉屏历史上最悲惨和黑暗的一页。江段守为二百两银子而出卖玉屏城,作为千古罪人已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