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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来源:玉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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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玉屏法院森林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6月19日,玉屏法院森林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在新店镇丙溪村活动室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丙溪村部分村民到场旁听。

2017年3至4月,被告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对自己家位于“大田坎”“灯草沟”“碳棚湾”“金角冲”“井边湾”“外岭”六处承包山林(防护林)的杉木树进行砍伐。被砍伐的杉木树除一部分自用外,其他用于出售,共计获得人民币12560元。经过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付某某共计滥伐林木313株,立方积蓄47.2424立方米。截至目前,被毁林地仍未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2017年 10月11日,被告人付某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县公安局于2017年10月24日从被告人付某某处扣押了油锯1把。县检察院于2018年2月7日发布公告,督促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机关或组织在30日内就付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向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18年2月9日在报纸上公告。2018年1月22日,县检察院就付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予以立案。

玉屏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付某某的行为在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同时,其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此案经报请铜仁市检察院同意,已依法向玉屏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暨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付某某,小学学历,无业,住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镇丙溪村小路溪组。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7年 10月11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8年1 月18日被县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5月8 日被玉屏法院继续取保候审。县检察院以玉检公诉刑诉 (201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8 年5月8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 月19日在新店镇丙溪村村活动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案的审理,对擅自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 付某某: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向丙溪村广大人民群众道歉,从今以后我会做一个积极向上的好公民,抓紧时间把树种植完成。

县法院刑庭庭长吴代华:此次案件的审理,对当地村民以及被告本人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被告在审理中多次表示很后悔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以自己为样本现场说法,对在座的村民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