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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让180亩荒山披上绿装

来源:玉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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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下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玉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干警,再次到田坪镇田坪村补植复绿基地,跟踪监督贵州中交石玉、江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补植复绿情况。现场种植的楠木、紫薇树木长势喜人,180余亩裸露的荒坡上已披上了绿装。

今年3月,该院民行部门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10月以来,贵州中交石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贵州中交江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石玉高速公路和江玉高速公路沿线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大兴村等地擅自占用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用于修建石玉高速公路和江玉高速公路,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损害。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县林业局发出要求督促责任人限期补种树苗,修复破坏林地植被的检察建议。

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责任人在玉屏县田坪镇田坪村补植复绿基地进行补植复绿,以维护好生态环境。目前贵州中交石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贵州中交江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完成项目资金为85.527万元的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建设,补植复绿林地180余亩,种植楠木、紫薇树苗共计21000余株。

这是玉屏检察院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职能,依法监督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补植复绿的典型实例之一。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司法办案与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督促涉案单位和个人在原地或者异地补植复绿,并对诉前修复生态者采取依法从轻处罚政策,以此达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根本目的。

玉屏检察院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在党委领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依托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