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人类社会的实践告诉我们,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只有建立了以法律作为主要形式进行统治的社会秩序,才能较好地处理社会各种关系、调整社会各种利益、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和任务。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是长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许多矛盾、困难和新的情况、问题,只有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才能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