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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玉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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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韦明某、岳某等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

上诉人岳某、张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相互勾结,充当地下“执法队”,自2017年以来,多次插手民间纠纷,为他人索取债务。其间,还采取向被害人发放高利贷为幌子,以获取其财产,在被害人借款后无力还款时,有组织的采取殴打、辱骂、恐吓、滋扰、贴身跟随等软、硬暴力方式索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三上诉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实施软、硬暴力方式索债的寻衅滋事犯罪七次。经本院审理,根据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参与的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最终维持原判,分别判处七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诉人韦明某作为紫云自治县龙头村田坎组村民小组长,与同村的上诉人韦某、白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上诉人韦某、白某某还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堵路阻工等违法行为,借口帮助村民获得土地赔偿款,骗得村民出资,从村民土地赔偿款提成,当韦某、白某某为此被当地派出所拘留时,韦明某竟召开村民大会,煽动村民去派出所堵门,意图逼迫派出所放人,在紫云自治县龙头村田坎组形成以韦明某为首,韦某、白某某为参加者的“村霸”恶势力团伙。经安顺市中级法院审理,根据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参与的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最终维持原判,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