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碧江区人民法院对杨某等41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8年1月初,铜仁市碧江区漾头镇雾路溪砂石厂负责人刘某某与中交二公局签订合同,为铜怀高速路的修建生产碎石,供中交二公局在瓦屋乡丁家溪建立的水稳层拌合站使用。为了垄断本区域内的运输,碧江区恶滩车队、漾头车队和瓦屋车队,三车队合并成漾头大车队,逼迫施工方将工程交由他们承运。
碧江区法院审理认为
杨某等41名被告人不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强迫施工方接受运输服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41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杨某、向某等29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处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次公开宣判旨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充分展示了碧江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形成了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作者:崔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