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会议在济南召开。会上,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组长沈德咏指出,山东省各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抓得紧、具体措施实、落实效果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中就包括“打财断血”不够有力。
财力决定黑恶势力规模
“打财断血”、 “打伞破网”等被中央督导组列为督导重点。扫黑除恶,为何要反复强调“打财断血”呢?
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
例如,今年3月19日,枣庄公安机关打掉以刘某(男,39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刘某纠集多名家族成员和前科劣迹人员,以台儿庄区刘某生猪购销服务站、枣庄生益生猪购销有限公司为掩护,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打压同业竞争对手,非法控制当地及跨省多个市县生猪收购市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曾分析,财力决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规模和实力。
财源犹如“血源”,源源不断地输送、供给,是黑恶势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 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如不彻底铲除,很容易出现“打而后生”问题。
13日,省公安厅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其中都包括重要的一条——“查扣涉案资产”。如2019年1月23日,青岛公安机关打掉以赵某韶(男,55岁,青岛市李沧区人)、田某(男,42岁,青岛市城阳区人)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破获刑事案件22起,查扣涉案资产2200万元。
对“黑帮”领导者没收全部财政
如何“打财断血”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明确、细化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措施,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要深挖细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对涉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曾表示,准确界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涉案财产是"打财断血"的前提。
涉案财产如何界定呢?《意见》从七个方面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涉案财产作出明确界定:一是包括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二是包括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三是包括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四是包括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五是包括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把线索查清楚;六是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七是包括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