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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扫黑除恶 广州检察机关发布典型案例

来源:玉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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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广州5月16日消息(记者郑澍)记者从15日举行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一个月,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案件8件60人,涉恶案件22件129人,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据介绍,截至5月14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81件449人,提起公诉46件378人,提起公诉件数占比76.7%,人数占比88.7%;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89件1297人,提起公诉468件1477人,提起公诉件数占比75.6%,人数占比75.9%。2018年公安机关侦破的15个涉黑犯罪团伙,现已审查起诉12个犯罪团伙,其中包括宋某虎等45人、施某兵等56人涉黑案等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近一个月,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案件8件60人,涉恶案件22件129人,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的平均审查起诉时间为62天。全市检察机关共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8人、追诉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监督13件13人。

 典型案例

一、李某林、李某亮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3月11日至22日、4月2日至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林、李某亮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专案组出庭支持公诉,有理有节指控犯罪。

被告人李某林自1996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原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社长、罗岗村村委书记、罗岗村经济总公司顾问等职务。期间,被告人李某林依靠其家族兄弟被告人李福某、李泰某等人人多势众的势力,采取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震慑本社干部、村民。逐步发展成为以被告人李某林、李某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胡某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黎某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实现对罗岗村辖区内大型工程项目的垄断,达到侵吞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财产的目的,有组织地在罗岗村范围内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枪支、职务侵占、盗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犯罪事实,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吴某祥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5月、10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受理了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祥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持有枪支案,李某等2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某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案。该院受理后,将三案合并审查,于2018年11月16日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3月27日至2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自2013年开始,以被告人吴某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抢夺地盘、扩大影响力以攫取非法利益,在黄埔区赵溪村美食街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垄断煤气和啤酒供应,强迫美食街的商户购买该组织提供的煤气,禁止美食街的商户自行销售啤酒以及禁止食客自带啤酒,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通过给辅警贿送财物,长期在赵溪村开设赌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11·12”宋某虎等4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3月25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罪名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11·12”宋某虎等45人涉黑专案提起公诉。全案认定该涉黑组织实施涉嫌违法犯罪事实57宗,组织成员个人实施涉嫌犯罪事实11宗,涉嫌罪名14个。目前,该案正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中。该案被列入省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一批重大涉黑案。

2002年8月至2009年初,被告人宋某虎等人为拓展地盘、发展势力,通过聚众滋事的方式,纠集他人持刀棍到其他娱乐场所闹事,以此争夺内保看场权。同时,被告人宋某虎等人或为口角纠纷、或为帮他人摆场,经常聚集大批人员在各娱乐场所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宋某虎等人好勇斗狠,一言不合即纠集人马上殴打伤害对方,通过实施上述一系列严重暴力犯罪打响名头,“宋氏兄弟”的恶名令周边群众心生恐惧,逐步在该区市莲路沿线一带形成重大恶劣影响。

2010年至2018年3月被查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宋某虎官涌农庄及源峰娱乐中心等地作为组织开设赌场、商议重要事项、人员聚集的据点,通过不断吸收新成员,进一步扩充势力。以被告人宋某虎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某才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马某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扩大黑恶影响力;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获取非法利益和豢养组织成员;勾结派出所民警、辅警,以获取对赌场的保护,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该区市莲路沿线一带,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