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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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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至6月5日,玉屏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等十五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在思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玉屏检察院检察长苏维等四名检察人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部分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玉屏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田某甲、田某乙二人以宗族亲戚关系为纽带,笼络了被告人田某丙等人,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形成了以田某甲、田某乙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当庭辩解,依法对多名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并出示了大量证据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针对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公诉人也进行了积极的应对。法庭调查结束后,控辨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有力的指控,八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