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鱼 玉屏两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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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什么时间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
3.什么是禁用方法?
禁用方法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4.禁捕的工具有哪些?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其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方法。
5.电鱼的危害?
首先,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其次,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电鱼不仅对鱼类造成破坏,还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等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另外,电鱼是高危行为,操作不当会造成电鱼者自己或周边涉水活动的其他人员死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