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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6个月!玉屏首例涉疫情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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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玉屏首例涉疫情一案,并当庭宣判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玉屏首例涉疫情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1日21时,被告人吴某某驾驶贵HWQ161面包车从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凉伞镇前往沪昆高铁铜仁南站,经过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皂角坪街道办事处野鸡坪村与湖南省交界处设置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勤点时,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强行闯入执勤点帐篷内抢走正在登记的相关证件,并将正在执勤的玉屏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舒某的面部抓伤。经玉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舒某面部之伤构成轻微伤。
  玉屏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是一场影响全国人民生命健康的保卫战、歼灭战,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任何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玉屏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