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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屏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统筹着力规划、建设、监管等环节,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玉屏创文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中央省市驻玉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创文工作中失职、渎职或破坏创文工作环境等19种情形,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试行办法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