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玉屏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2020年8月在某店购买了一台电动手摇玩具车,充了一晚上的电,第二天玩了10多分钟就没电了,要求退换货,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消费者投诉该店销售的玩具车有质量问题。
8月6日上午,玉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质量调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未悬挂工商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者提供店内摆放的电动玩具3C认证证书,经营者未能提供,且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执法过程中,店家不仅全程不配合,还叫来公安人员,意图阻止执法人员对其店铺进行检查。公安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并对店家进行了思想教育和劝导。
该店涉嫌违法经营无3C认证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未能提供凭证的商品进行暂扣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