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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净山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在梵净山内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原有居民确需新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房屋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风格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征,与周围景观和自然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