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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1号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于2020年5月30日经玉屏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