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箫笛厂片区工商登记等
有关手续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旧城改造项目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厂片区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1〕116号)、《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铜府办发〔2013〕271号)等精神,现就暂停办理该区域内工商登记、用地、用电、房建、户籍等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河滨巷,西达老司法局,南临中山路,北抵河滨小区内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上述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暂停办理以下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不动产权登记;
3.户籍分户手续;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许可证;
5.新装用电手续。
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维护征收秩序,凡参与、纵容、包庇办理相关停办事项行为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四、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凡公开之日后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五、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旧城改造范围内停止办理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举、揭发。
七、本公告至该片区旧城改造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