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院帮我们企业渡过难关,我们一定按调解协议及时履行。”3月16日,通过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得以成功调解。
据了解,2015年6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两份市政道路照明改造项目工程合同,合同总价为2809978元。经验收合格后,被告仅仅支付了1065478元,尚欠1744500元。
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被告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推托不还,而是企业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经调查了解,其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情况。考虑到被告企业的实际情况,玉屏法院进行了多次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企业分期付款的协议,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申请了司法确认,案件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