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坟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4月1日。
二、迁坟范围:详见附图。
三、迁坟补偿标准: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重点交通项目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玉府办发〔2017〕2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人:
(一)皂角坪街道办事处
潘仕英(13885683636)
李代玉(18008565312)
吴德辉(15985602764)
(二)县城建办
姚文(15718666645)
五、在迁坟通告时间内,请相关坟主前来办理迁坟事宜,逾期未办理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