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01.02”贩卖毒品案集中进行宣判,丁某秋、程某“零口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某、李某、黄某、郭某“零口供”被判处无期徒刑;贺某“零口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审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2018.01.02”贩卖毒品案成功告落。
声纹鉴定
声纹鉴定是运用语言学、语音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通过对证据声音 ( 或渉案声音 ) 和已知声音进行听觉和频谱两方面特征的比对别和综合分析,确定二者是否出自同一声源,或者对证据声音 ( 或涉案声音 ) 进行听觉和频谱两方面特征的综合分析,确定声音或声源的性质,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为侦查活动提供线索的一种专门技术手段。
声纹鉴定在实际办案和诉讼中的应用
01在获得了嫌疑人的语声录音资料时,如在电话中进行的恐吓、勒索,或在其他性质的案件中录到了相关嫌疑人说话的声音,那么可以通过收集嫌疑人语音样本进行声纹鉴定,为认定或否定嫌疑人提供鉴定结论。
02通过语音分析,判断说话人的性别、年龄、方言(生活地区)特征,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和范围。
03声音伪装行为造成诈骗等名誉侵犯,通过声纹鉴定辨别真伪。
04网络主播违反合同,跨平台进行节目直播,从而产生的纠纷,可以做语音同一性鉴定。
05人身攻击、诽谤谩骂、威胁恐吓,收集相关语音,通过声纹鉴定巩固证据。
06在发生纠纷时诸如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遗嘱纠纷、婚姻纠纷等,注意收集语音证据,通过录音资料辨识、话者同一性认定,形成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