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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玉屏法院判拘役3个月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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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当庭宣判!
玉屏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7月28日下午,玉屏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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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5日晚,被告人易某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乘他人从玉屏县城康华花园小区方向往城南大道行驶。7月6日凌晨00时50分许,易某刚驾驶的车辆行驶至玉屏公安交通管理局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易某刚血样检测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5.94mg/100mL,易某刚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易某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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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现场
  玉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易某刚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全部量刑情节,最终,玉屏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刚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