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审查材料后,考虑到被告杨某、高某外出务工,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由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使用微信视频,对本案进行视频连线调解。
微信视频调解现场
据悉,原告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某房地产公司诉被告杨某、高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后了解到被告杨某、高某不在本地,长期在外务工的情况后,为避免杨某、高某来回奔波,节省诉讼成本,法院使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将庭前诉讼材料送达至杨某、高某的手机上。同时,杨某、高某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身在外地工作,“实在不能赶回来参加庭审。”经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为最大程度保障其工作权利,决定利用被告的休息时间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及时处理矛盾纠纷。
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原告与被告利用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顺利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原告的诉请解释给被告,又将被告的意愿阐述给原告,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给出意见建议。经过近1个小时的通话,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电子签字,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玉屏法院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走进群众身边,了解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遇到的问题,让一切司法实践都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服务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