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0年9月11日下午5时许,龙某耀三人在闲聊中由龙某成提议到铜仁万山捕鸟喂养玩耍,达成合意后准备了收音机、砍柴刀、捕鸟网、猎笼等工具,于次日凌晨出发前往万山区敖家寨乡安网捕鸟,于当日下午捕获画眉鸟一只,另一只挣脱飞走。三人随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公安机关认为:龙某耀等三人在未取得捕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捕猎画眉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移送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在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还侵犯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于2021年7月21日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龙某耀等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龙某耀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龙某耀等三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其侵犯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采取恢复性措施,共同出资三千元用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
检察官提示:为了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希望广大民众切勿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狩猎行为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会害了自己,更重要的是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