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再回访 司法关怀显温度
11月2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到皂角坪街道枹木垅村回访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未成年人。
回访现场
据悉,该案原告龙某某系未成年人,患有先天性脑瘫,行动不便,现随其父亲生活,其母亲杨某某在外务工,对其缺乏照料,因龙某某需要治疗,故龙某某向法院起诉其母亲杨某某,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尽量不影响家庭关系的前提下,承办法官洪玉水积极组织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结案三个月后,承办法官为具体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等情况,专程到其家中对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到结案后龙某某随父亲生活,现就读小学四年级,能正常到校参加学习,针对龙某某的学习及身体情况,告知其父亲不能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并结合《民法典》向其宣传和释明子女抚养是法定义务等作为父母的监护责任内容。龙某某父亲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说其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司法的关心和温暖。
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玉屏法院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适时开展案件回访、跟踪了解案后状况等举措,让司法有温度、有温情、有温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