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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通告:严禁耕地撂荒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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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

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严禁耕地撂荒加强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耕地管理责任。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撂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的现象。
  二、坚决遏制抛荒撂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
  三、依法推进耕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种有困难的农户,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或耕地入股等方式流转耕地,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耕作,也可以交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签订协议实行代耕代种,提高耕地效益。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主粮,其它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
  五、严格执行政策性补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及弃耕抛荒的耕地,在未恢复种植农作物前,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并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把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巡察内容。各乡(镇、街道)、村要层层落实责任,抓实举措,遏制耕地抛荒,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耕地拥有者和耕地承包者要珍惜耕地,履行种粮义务,做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多种多产”。对粮食生产工作不力、耕地撂荒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村要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