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到玉屏开展交叉巡察的一个多月时间,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也为今后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抽调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开展交叉巡察工作的符飞飞,在得知自己在2021年度抽调巡察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时,高兴地说。
为了准确掌握、评价县委抽调巡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升巡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抽调巡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巡察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建立专项考核机制,既是对县委巡察工作的重视,也是组织上对抽调巡察干部的关心。”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对抽调到县委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员干部,从考勤签到、工作能力、报告撰写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巡察工作抽调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巡察人才库动态更新的重要参考。
具体考核工作中,为确保抽调巡察干部考核的准确客观,首先由抽调巡察干部进行自我小结,再由县委巡察组填写考评意见,最后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着力在巡察干部队伍中树立好凭实绩说话、凭工作能力说话的鲜明导向。
2021年度,县委巡察办对十三届县委第九轮、第十轮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14名抽调巡察干部进行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其中8名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为6名干部出具工作鉴定意见。
“打铁必须自身硬。建立巡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我们不仅注重考核鉴定的过程,还要强化鉴定结果的运用。”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下步,我们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改进优化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对抽调巡察干部和专职巡察干部开展常态化考核评价,用好考评结果,将其作为巡察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