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贵阳市将在全市部分场所禁止、限制采购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根据要求,贵阳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农贸(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将逐步在农贸(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其次,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打包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贵阳市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及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各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对场所和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执行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宣传,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