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到了印有“排忧解难 为民服务”的一面锦旗,对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表示感谢。
据悉,原告付某某年近90岁,是一名中共党员,她和丈夫育有两个子女,多年来与儿子、儿媳不和,十余年间付某某老两口的积蓄都交给女儿夏某珍保管,其儿子夏某朝因此心中积怨已久。老伴去世后,付某某与孙子居住。今年孙子、孙媳要外出打工,付某某只好到女儿夏某珍家居住,谁知一到女儿家便生病,女儿将其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而儿子却拒绝到医院照顾。今年二月中旬,付某某来到玉屏法院起诉儿子夏某朝不尽赡养义务。
详细了解情况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即为老人办理诉前调解手续,并几经周折,最终通过村委会负责人联系上夏某朝来到法院。现场,调解员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然后用情法理并举的方式做双方工作。
在调解员的真诚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夏某朝也解除了心中的隔阂,表示愿意赡养母亲,签订了书面协议。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小案件大道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