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不够充分,主体身份材料不完整;引用法规不准确、不完整,请对照形式审核意见补充完善......”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开展“乡案县审”时,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现场答疑纠错,对事实不清、证据缺失等案件,实行“一案一清单”,限时退回补充调查。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是最贴近群众的“神经末梢”,其所办的案件受到基层群众关注,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换届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变动大,办案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上下联动、以审代训的工作机制,抓实“乡案县审”,着力提升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1年以来,玉屏共审结“乡案县审”案件14件。
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审查调查部门查办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案件办得怎么样,审理是最后一关,必须由专业的人来负责。”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为破解难题,县纪委监委结合自身实际,将乡镇纪委办案权和审理权剥离,以“2+N”的模式专门组建乡镇案件集中审理组,明确设立2名审理专职人员,同时在全县选取5名熟悉案件审理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成立协审人才库,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事实、程序及定性等环节,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规范程序手续等意见;对因案情疑难复杂导致定性量纪等存在分歧意见的,审理部门全程指导把关,通过沟通协商、专题研讨、联合会商等方式集中作战,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我们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对照分析自身存在不足,增加了我们办案底气,工作质效得到有力提升。”一名新任乡镇纪委书记表示。
除“点对点”进行个案指导,县纪委监委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焦当前全县案件审理工作实际,重点突出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贯彻上级精神与回应基层需求相结合,定期召开审理人才库集中学习研讨会。在总结阅卷情况基础上,将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专题授课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结合案件质量检查和日常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切实提升审理队伍能力建设的连续性。
“‘乡案县审’制度的实行,既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又增强了各乡(镇、街道)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断强化县纪委监委对基层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努力打造“铁案”工程,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