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龙人民法庭到田坪镇塘合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田坪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村支两委及群众共2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原告杨某与妻子郭某系田坪镇塘合村村民,现年74岁,其子女杨某辉、杨某菊不履行赡养义务,两名老人仅靠每月750元的退休军人补贴维持生计,迫于生活困难,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当天上午,大龙人民法庭在田坪镇塘合村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此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被告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原告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此起赡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当天,承办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开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法官表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作为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供养,还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且该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赡养。
作者:杨秀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