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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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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

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2〕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精神,及时协调解决当前我省工业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好用足财政税费政策

  1.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积极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积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积极落实好制造业缓税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规定的全部税费。加强宣传辅导,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等推送政策,引导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5.持续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减免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提高优惠政策落地实施的便利性和及时性。加强风险扫描识别,及时发现应享未享税收优惠疑点数据,及时核实处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6.延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7.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指标监控,实时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超额享受、未足额享受等。(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8.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9.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0.继续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培育、产业链稳链强链和园区高质量发展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11.切实抓好中央专项资金争资争项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工业领域争资争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2.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继续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积极争取和落实人民银行信贷激励政策。鼓励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额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黔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倾斜力度;持续深化名单推送型政金企对接机制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名单,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14.落实国家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我省符合条件的煤电、煤炭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助推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5.推动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贷通专项配套制度。发挥好工业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贷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功能,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积极支持我省先进制造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黔晟国资集团)

  三、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16.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加快制定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按照“一年一调整、一用一调整”的要求,编制2022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做实做细电力保供工作,全力保障重点用户用电需求。提高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推动煤电企业提高机组利用小时。探索开展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17.落实国家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8.有效稳定大宗原材料供给和价格。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做好煤炭、化肥、水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生产供应企业的运行调度,切实推进产销对接,协助企业保供稳价。支持企业投资开发煤矿、铝土矿、磷矿等省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积极提升煤矿、磷矿、铝土矿等生产能力,保障供给稳定。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矿产”对资源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19.完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600亿千瓦时。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四、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

  20.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用好用活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贵州工业投资公司资金,聚焦新能源汽车及电池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现代化工、优质烟酒、现代能源等重点产业,支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示范项目,支持一批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支撑项目,支持一批以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为主攻方向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集团)

  21.加大煤炭、电力领域投入。推动实施煤电扩能增容提升,推进大中型煤矿建设,2022年煤炭产量达到1.45亿吨。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2022年力争改造煤电机组装机180万千瓦。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县县通”,2022年天然气管道累计联通71个县。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2022年建成新能源发电装机400万千瓦。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先进煤电机组,加快贵阳、黔南等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建设数字电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实现220千伏变电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

  22.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强化能效标准引领,按照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明确目标方向,突出标准引领,严格能效约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3.制定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实施方案。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编制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布局建设主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设。适度超前布局5G基站、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北斗等新型基础设施,引导运营商加快建设进度,推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转型。(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24.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工业化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重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

  25.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不断优化我省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形成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6.实施外贸、外资、跨境电商倍增行动计划。支持在境外主要市场布局贵州产品海外仓,推动“贵州制造”出口。加强贵阳改貌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与沿海、沿边和沿江口岸之间的协作,积极推动常态化开行中欧班列图定班列。加快扩大机电产品、绿色低碳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7.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加快退税进度,强化部门数据共享,精简退税所需资料,做到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2022年将政策退税办理时间由平均7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办理退税。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对守信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对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的行为依法严惩。(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贵阳海关)

  28.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8号)和《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9.继续办好数博会、酒博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等活动。常态化开展促消费活动,采取精准投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居民工业品消费潜力。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加强品牌宣传,带动品牌消费,培育自主工业品牌,办好中国品牌日贵州系列活动。鼓励各地和大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用地、用能、用工和环境政策保障

  30.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先行推进“标准地”出让,探索工业用地混合使用。鼓励企业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或合并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各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需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1.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多措并举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2.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完善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用工风险,加大企业用工需求对接,落实好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各项惠企政策。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加快打造“贵州工匠”“贵州技工”“贵州绣娘”等特色培训品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

  33.加快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34.聚焦聚力产业集群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选准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围绕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加强协作配套,提高产业综合实力。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实施,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制定贵州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为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和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提供可靠资源保障。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积极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进基础材料、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

  35.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制定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计划。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上市后备工业企业资源库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了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

  36.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动要素资源向开发区集聚,加快推动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相关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工作。支持高新区围绕首位产业,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力争将遵义、六盘水等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推动粤黔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协同投入、协作运营、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全面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开发区闲置厂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37.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作用,强化招商引资扩大增量,加强技改升级优化存量,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统筹要素配置、项目服务,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

  38.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运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力争在优势前沿领域培育建设4家以上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积极申建国家级磷氟化工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开展“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积极吸引行业领军人才,探索多元化柔性引才机制,常态化开展贵州“人才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和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的企业,给予省级相应资金20万元、5万元的补助。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作用。对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给予20-5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的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创新型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贴息资助,给予银行贷款金额0.2%的风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单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动产业链和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十大工业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加强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日常工作,做好重点工业地区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建立健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省政府督查机构做好方案各项政策的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走出去主动服务企业,开展点对点政策宣传、精准辅导,确保各类主体应知尽知,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全力以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迅速安排各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各企业实际发展困难、发展需求,建立域内企业问题清单和纾困解难台账,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