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建设。
56.加快红水河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57.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镇“四改”,加快燃气等城镇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改造。
58.建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59.出台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60.支持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在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62.通过新动能产业基金、新型工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
63.争取我省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宣威、车坝河、玉龙、美女山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早日开工建设。
64.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乌江、清水江、㵲阳河等防洪提升工程。
65.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争取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
66.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厦蓉、杭瑞、蓉遵、贵阳环城等国家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67.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300公里、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0座。
68.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69.指导各地在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地下管廊项目。
70.全面梳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71.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国家资金给予支持。
72.加快推动纳入国家2022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石龙、英武等水库尽早获批,力争花滩子水库年内开工建设。
五、促消费政策措施
73.严格落实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要求。
74.健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75.深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六进一上”行动,新建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枪)5000个。
76.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支持。
77.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78.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
79.充分发挥一码贵州、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已有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服务,新增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劳务撮合、信息消费、家庭服务、健康医疗等细分领域平台。
80.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1.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2.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公共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
83.深入实施外资倍增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库和外资企业需求库,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服务机制。
84.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85.扎实推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
86.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87.持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88.推行外国人办理企业注册、税务服务、签证服务、外国专家服务涉外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海关、涉外金融等特色中介服务。
89.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
90.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放宽进城限制。
9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92.出台支持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93.加大原煤日产量供应,水电应发多发。
94.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风口”,制定实施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升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95.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确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96.深入推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及时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97.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98.制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担保。
99.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100.制定出台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和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101.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102.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可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103.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减免租金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104.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和重点企业名单。
105.建立疫情期间企业闭环生产服务保障预案。
106.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运输不畅、供应商停产等问题。
107.全面落实全国货运司乘人员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08.严格执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各地统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109.出台实施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
110.争取国家将已调整生产的省外卷烟生产计划不列入我省年度生产计划指标。
11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贵阳、遵义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
112.争取国铁集团等下浮我省铁路运价,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评估,降低运输成本。
11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冷库、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14.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省内重点交通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115.及时发放农资补贴,抓好作物茬口衔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116.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
117.全面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的粮库、油罐和粮食物流园建设,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
118.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建立完善“基准价+浮动价”煤炭价格机制,全面推进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
119.稳定全省发电量,确保不出现拉闸限电。
120.持续强化原煤日产量、省外购煤量、省统调火电厂存煤量调度。
121.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
122.加快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123.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
124.支持煤炭资源富集区加快开工建设一批煤炭储备项目。
125.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政策和加快建设新的发电项目机遇,建成一批煤矿。
126.加快文家坝二期、玉舍东井、马依西一井、发耳二矿等煤矿项目和金沙等露天煤矿项目建设。
127.加快推进威赫电厂、盘江新光电厂等项目建设,在国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抓紧核准一批火电项目。
128.加大煤炭储备项目和企业与能够使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合格银行对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确保中央在我省的煤炭储备获得优惠价格资金。
129.加大我省油气储备规模。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130.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131.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3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133.引导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134.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用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平台,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35.强化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价格总体稳定。
136.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37.用好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138.强化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139.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
140.全面开展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易涝点、轨道交通等大排查大巡查,压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
141.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42.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