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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15条!纾企困稳市场促消费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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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2022年
纾企困稳市场促消费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助力企业提振信心,保持市场主体健康平稳发展,为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大力实施免税退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2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6大行业企业,退还增值税增量、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大力实施减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继续完善“黔农惠贷”“税惠贷”等创新信贷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开展各类减费让利活动。指导县域商业银行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延期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尤其是对餐饮业、住宿业有存量贷款的,要主动展期、延期。强化银税合作,为AB级纳税人提供3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信用贷款,2022年各商业银行争取总额不低于上年度人民银行再贷款,其中用于“银税贷”不低于1亿元,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资金的“黔农惠贷”利率不超过5.5%。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对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贷款,按2.88%的贴息率予以贴息。


  5.提供担保支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新增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从原来的2%降为1%。


  6.补贴或减免企业防疫支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注册地在玉屏侗族自治县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核酸检测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7.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到2022年12月底。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县内住宿、餐饮及规上企业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免。

 

  8.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含30人)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流通企业主体在广东省重要目标市场设立玉屏农特产品及手工艺品销售中心(直销店、专营店),按相应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玉屏茶叶、中药材、生态畜牧业、水产业、禽蛋、粮油果蔬、食用菌及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为重点,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基地、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经认定对销往广东市场的玉屏农特产品冷藏车进行物流补助,对全年采购本地农特产品销往广东省目标市场的集配型流通企业进行奖励。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农特产品促销活动,扩大农特产品网上交易规模,经认定对销往广东省的农特产品的电商企业,进行物流补贴,以上三类补贴金额共计150万元。


  10.县内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全年入统指标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户给予县级奖励5万元。对2022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在省级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基础上,每户给予县级奖励5万元。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县级奖励5万元(不含退税企业)。对县内社销零限上企业进行补贴,其中限上企业每户补贴5万元,大个体每户补贴3万元。


  1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2万元。对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认证有机食(农产)品、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积极应对疫情管控带来的用工缺口,组织招聘活动为县内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鼓励其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给予600元—2000元证书直补。对企业组织开展新招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企业开展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中级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年5000元,高级工为每人/年6000元;二类工种初、中级工为每人/年4500元,高级工为每人/年5000元;三类工种初、中级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年4000元,高级工为每人/年4500元。


  13.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予县内文旅、餐饮企业承办。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县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


  14.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实的,及时帮助企业及时修复。


  15.畅通企业涉法沟通渠道。加强中小企业产权保护,依法打击行业内部针对中小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侵犯中小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中小企业合法诉求。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政策、资金、用工、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纾解困境,坚定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抱团发展,采取资源整合、产品共享、统一包装、亮名品牌等措施,打造“玉屏品牌”,解决产品单一、竞争力弱等问题。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一事项与其他扶持奖励政策条款有交叉的,按最高奖励政策执行且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县级及上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措施扶持奖励政策。以往规定和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扶持奖励措施按年度兑现,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和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应享受的扶持奖励措施进行核评后按标准兑现。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