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速看!铜仁市出台6项措施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来源:天眼新闻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近日,记者从铜仁市征兵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国家征兵调整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激励和吸引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铜仁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六项措施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根据全市每年公务员招考工作情况,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拿出一定数量的招录计划开展定向招考。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后可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同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数,应保持在当年全市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0%—15%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
   三、事业单位招聘前置。每年针对有参军意愿且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组织专场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再入伍,退役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直接到事业单位聘用上岗。
  1.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自愿从铜仁市应征入伍并符合当年征兵条件(含户籍地或生源地为铜仁市辖区内的省外大学毕业生);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 
  (4)遵守部队管理规定,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纪律处分,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
  2.招聘办法
  (1)每年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征兵任务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两年后空缺编制数(原则上要明确具体事业单位),再研究确定招聘大学毕业生士兵人数,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汇总。 
  (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初审、体格检查、考察(政治考核)等相关工作;对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其签订《预定新兵协议书》。
  (3)根据招聘大学毕业生士兵编制计划和当年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情况,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列入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毕业生士兵计划人选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役前教育阶段与其本人签订《事业单位应聘意向协议书》。
  3.退役返岗
  (1)签订《事业单位应聘意向协议书》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一年内,由征集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组织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岗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再经征集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其审核,并出具审核情况。对不影响聘用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与事业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如有当年招聘单位没有明确事业单位的岗位,结合退役时征集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缺编情况,等额确定用人岗位;如招聘单位机构编制发生调整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情况等额确定用人岗位。综合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入伍前考试总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立功受奖、执行重大任务等情况,参照《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量化评分排序选岗。
  (3)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户籍(兵源)地为铜仁市辖区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含退役后复学取得毕业证),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享受“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聘政策。
  1.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高校新生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复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军人,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 
  (2)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2.组织实施 
  (1)按照铜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特设“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聘政策组织实施。 
  (2)各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要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聘力度,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时,以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筹拿出招聘岗位数额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聘。
  五、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享受“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聘政策。市属国有企业计划每年拿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数5%的岗位数量,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进行专项招聘。 
  1.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2)符合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规定。
  2.组织实施。按照铜仁市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特设“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聘政策组织实施。 
  3.笔试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铜仁市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符合以下条件,可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1)服役满2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加1分,满5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加2分,满8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加3分。 
  (2)服役期间受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3)服役期间受到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奖励加分须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通报),服役期间多次获得同类型奖励的,加分值不予累计。笔试成绩加分总值不超过5分。 
  六、就业创业保障。
  1.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中设置岗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乡(镇、街道)跟班学习,通过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民小组组长、集体经济项目联络员等职务进行实岗锻炼,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并逐渐培养为“兵支书”。
  2.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政策扶持。
  3.根据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4.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享受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