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传达学习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未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请说明原因。”近日,由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面对面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把脉问诊”,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规范行政行为,推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开展巡察整改评估督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的具体实践。今年,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开展十三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涉粮专项巡察整改评估的通知》,成立两个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对我县十三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的6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涉粮专项巡察的7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查缺补漏,严防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皆回音”。
县纪委监委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由被评估单位先开展自查,再由评估小组通过量化评分、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综合运用等方式,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逐一过筛核实,推深做实巡察整改量化评估全链条。巡察整改评估组依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巡察整改追责问责情况、巡察整改满意度情况、巡察整改加分项目等5个维度,量身定制15项“个性化”评估细则,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整改成效。评估组紧盯巡察整改工作关键环节,全面系统评估整改成效,切实督促被巡察单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突出问题立行立改、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在各单位开展评估后,及时计算得分,书面通报评估结果,并将扣分原因及时反馈给该单位党组,要求该单位限时整改。
“非常感谢组织对我单位的关心和爱护。接下来我们一定及时对照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向组织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被评估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评估工作结束以后,形成巡察整改量化评估情况综合报告,通过评估小组集体研判后,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切实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开展巡察不能‘一巡了之’,巡察整改也不能‘一改了之’,通过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效果的督查评估,就是要有效杜绝巡察整改‘重痕不重效、留痕不留心’的现象,就是要动真碰硬抓整改、促真改、见实效。”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