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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4男子疯狂盗窃城市路灯电缆线获刑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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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幕下,城区各种类型的路灯和景观灯争奇斗艳,让夜晚更加靓丽迷人,让市民夜晚出行更加方便安全,可是含铜的路灯电缆却成为小偷的“取款机”。他们将目光瞄准路灯,不时向路灯设施伸出“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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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杨某甲等四人就因盗窃电缆线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七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李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杨某甲等四人为同村人员,游手好闲又急于挣钱的四人在一次闲逛中发现,马路边未通电路灯有电缆线,比较值钱,且夜间无人看管,便萌生了盗割电缆线的念头。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甲等4人多次结伙驾驶车辆到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湖南省中方县、新晃县、辰溪县、洞口县、凤凰县,在夜晚时使用断线钳等工具将公路、河边道路沿线的路灯电缆线剪断后盗走,每次盗窃所得电缆线均卖至湖南省怀化市城区李某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内,李某某明知上述电缆线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

  玉屏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甲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四被告人多次盗窃电缆线,且流窜作案,应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共同参与盗窃,相互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四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可从宽处理。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玉屏检察院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并被玉屏法院全部采纳,故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关系国计民生的“三电”设施,并且大肆实施破坏、盗窃活动。由于目前城市照明设施覆盖范围很大,仅靠相关部门的力量保护远远不够。为此,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发现此类行为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