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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玉屏一男子非法猎捕猫头鹰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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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拉网捕鸟了!”对过去的所作所为,被告人朱某某悔恨不已。8月24日,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大兴村村委会院坝,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判了一起由玉屏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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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2年2月,朱某某无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关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及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朱家场镇大兴村的一油菜田靠山一侧架设捕鸟网(粘网),安放好后,前后三次前往捕鸟的地方查看,前两次没有猎获物,第三次发现捕获了2只绿豆鸟,后将捕鸟网一直放在该处。3月23日,附近群众发现网上有1只猫头鹰,于是报警。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该猫头鹰疑似国家保护动物领角鸮,将其解救后放生。经鉴定,涉案的野生鸟类为领角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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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玉屏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针对起诉内容进行了举证、示证、释法说理。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就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公共利益进行法庭教育和宣传,呼吁大家共同担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责任,建设绿色生态玉屏,共同守护身边的金山银山。
  玉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非法捕猎鸟类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更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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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玉屏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缴纳生态修复金3000元;出资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1000份在朱家场镇范围内发放;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巡山半年。

检察官提醒:


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捕鸟”行为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巨额赔偿的双重后果,希望大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莫以身试法。


玉屏融媒体中心记者:张定旭、张金芳

通讯员:侯一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