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员额检察官许维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向听证员、当事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及相关证据,并围绕禁渔期电鱼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是否进行增殖放流等问题进行听证。听证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提问。随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及生态修复意见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由当事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处理意见。涉案当事人均表示,将以此为鉴,绝不会再有损害生态资源的行为。
此次公开听证,是玉屏检察院主动融入和推进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在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公开、公正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同感,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维护生态环境和共同守护玉屏的绿水青山。为此,针对类似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玉屏检察院向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送达了渔业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职,强化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渔业资源工作的宣传,扩大监管范围,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