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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惠民十条措施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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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商品房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改善主城区人居条件,提振房地产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对购房人的政策

  第一条  对购买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的新建商品房并在2022至2024年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按地方留存契税金额的90%给予购房人补贴,由购房人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

  第二条  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在100㎡以下和10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0元、15000元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房屋装修、购买家具、建材、家电,由购房人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装修、家具、建材、家电消费支出发票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

  第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按铜仁市的最新政策执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给予每套5000元补贴,由购房人持贷款发放凭证及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

  第四条  鼓励外县居民及我县农村居民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外县居民及我县农村居民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平等享受购房所在地就业、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并给予每户每套5000元补贴,由购房人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

  第五条  支持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个基点。建行玉屏支行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30%的首付比例、利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第六条  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或引进的40岁以下优秀人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对应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号)中对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人员,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户每套5000元补贴,由购房人持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及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

  二、对房地产企业的政策

  第七条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新建商品房项目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第八条  鼓励各房开企业将现有库存房源作为旧城改造安置房源。对各房开企业提供房源进行旧城改造安置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文件,据实享受减税相应税费政策。

  第九条  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根据铜仁市《打造“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建设高质量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需求,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部优化了“受理、缴税、缴费领证”三个环节,办理不动产登记控制在1日内完成。

  第十条  除人防车位外,地下车位(车库)可办证。城区地下车位(库)可以和商品房一样办理产权登记并颁发证书,地下车位(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转让、出租、赠与和抵押。

  三、附则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3月1日前有效,以上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存在虚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